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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监督办法

日期:2017/1/9 来源:涡阳人民医院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之风,引导社会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虚荣攀比等不良风气,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1、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以下简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勤俭节约,自觉做到家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报告,从简办理,以身作则,做出表率。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的婚事、乔迁新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子女的婚事、孩子满月、生日宴会、升学入伍入职、开业庆典;父母、岳父母(公婆)的生日寿宴、丧事等事宜。

2、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喜庆事宜须提前一周报告,丧事事后及时报告。

报告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市直县处级干部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向市纪委报告(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直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县区县处级干部经县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县区所属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操办人须严格按照报告的事由、宴请规模、时间、地点等要素办理有关事宜。

3、党员干部操办婚事、丧事,宴请范围原则上仅限直系亲友,除婚事、丧事外的其他事宜原则上仅限家宴,确需宴请其他宾客的,经报告后,在适当范围内从简操办。

4、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虚荣攀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严禁个人或以单位组织名义,发通知、发信息、发请柬,邀请下属、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严禁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居民小区内或占道搭建舞台搞演出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5、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的、违反规定操办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文明节俭办事。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0558-12388

7、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中共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亳州市监察局 

2016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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