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4
来源:涡阳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现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特点、实验室检查、胸部影像学特点及病原学结果,2020 年 1 月 12 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将造成武汉肺炎疫情的病毒命名为“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为进一步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治疗,提高救治能力,控制疾病传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指导我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和调度医疗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例的发现、诊
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和水平,提高救治能力,降低病死率,把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等制定。
(三)工作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救治工作要坚持规范、科学、快速、有效救治,坚持政府负责、医院协同、有序有效、突出重症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架构及分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救治组织架构分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和医疗机构三个部分,形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专家组指导,以定点医院为重点、后备医院为辅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救治网络。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呼吸、感染病、重症、院感、临床检验、影像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 (详见附件 1);制定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的省级定点收治医院(简称“定点医院”)和省级后备收治医院(简称“后备医院”);协调跨市会诊、组织专家指导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培训省级和市级医疗救治专家队伍;组织专家对我省首例确诊病例进行初步判定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并组织专家对后续病例进行诊断。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健全本地专家组的专业结构,充实专家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预检分诊、会诊、转院和转运程序,指定和公布定点医院;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隔离留观病房;逐级开展覆盖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院感、病例报告与处置等技术培训;加强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以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技术培训,以及人员、床位、技术与药械应急储备等为重点的督导检查;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紧急救援中心的协调、沟通与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的识别、处置、诊断和救治能力,严防遗漏病例。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要统筹当地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及时启动和增加后备医院,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救治能力,合理分流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重症病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医疗机构应张贴、发放呼吸系统发热患者就医指南等宣传资料,引导呼吸系统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的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和隔离留观病房,制定工作流程和患者处置程序,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历过抗击非典的、经过传染病知识专门培训的高年资医师,负责对发热病人的甄别和鉴别诊断,并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和防护等工作。
2.定点医院。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立医院传染病院、安医大一附院、安医大二附院、蚌医一附院、皖医弋矶山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各市级定点医院名单(详见附件 2)。定点医院
应当成立本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要求开展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市可根据疫情紧张情况和当地医疗救治实际情况增加定点医院,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3.后备医院。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安中医一附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安医大附属阜阳医院、省儿童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市级后备医院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以应对可能扩大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备医院的选定应参照定点医院标准设立,在疫情出现暴发或流行迹象,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开始大量增加时,立即动员和启用后备医院。后备医院启动后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备新的后备医院。
4.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病房。发热门诊是识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前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满足需要、分级实施、布局合理、符合条件、工作规范的要求指定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病房。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病区)、胸科医院应设置发热门诊,同时要设置隔离留观病房;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应设置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三、诊疗基本要求
(一)预检分诊
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入口处等明显的位置设立分诊台,仔细询问发热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对于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立即让患者和接触人员戴上口罩,由专人带至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并做好可溯源的登记记录;其他科室发现有上述发热病人并有疑似流行病学接触史的,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其他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控机构,并应当立即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疑似病例后,立即报告所在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安排专用车辆就
近送至相应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要积极引导发热病人到设有发热门诊医院救治;要做好患者处置工作和可溯源的登记记录。
(二)隔离留观
医疗机构应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对疑似患者进行隔离或临时隔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标本采集和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疾病防控机构或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标本采集、交接等工作。
医疗机构要做好送检标本的登记和核酸检测报告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登记库,要详细记录病人基本信息、诊断、采样时间、送检时间、检测报告返回时间、标本编号、检测结果等信息,为临床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四)诊断治疗
定点医院对收治的疑似患者按照相关诊断程序进行确诊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积极治疗,并注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的作用。对于病情复杂的,应及时进行会诊。
(五)重症救治
重症病例的诊断治疗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尤其对于有慢性基础疾病、出现并发症等患者,要高度警惕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在常规救治的基础上,及早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加强专家组会诊,及时确诊重症病例,积极处理并发症,提高治愈好转率。重症病例按定点医院、后备三级综合医院、后备二级综合医院的顺序集中收治。定点传染病医院或后备二级综合医院收治重症患者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定点医院要在传染病区设立专门重症监护室以救治重症患者,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和体外膜氧和(ECMO)等必要设备。
(六)专家会诊
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会诊程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院际会诊程序,集中力量开展重症救治工作。需要省级专家组会诊的,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省级医疗救治组提出申请,上报病历摘要,由医疗救治组安排相应省级定点医院和专家进行会诊。
(七)院感防控
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要求,开展全员宣传、教育和培训、院内自查和院外督查,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人员感染。要做好发热门诊工作,制订发热感冒病人就诊及诊治检查流程图、个人防护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病人转送及消毒程序等,使各个环节的个人防护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医务人员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使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健康。要加强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转院转运
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根据疫情进展,依据先市级后县级、先本地后省级的原则,逐步、有序开放定点医院。对于确需转院的患者,必须经所在地市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转院。确需转往省级定点医院的,需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转诊。转院和转运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及国家和省颁发的其他转运要求
执行。
(九)出院管理
定点医院收治的确诊患者经过积极治疗后,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的,经医疗机构专家确认后即可出院。各市首发病例出院要经省级专家组确定。
(十)信息报告
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情况的发布,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负责,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上散播全省的医疗救治信息。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确诊病例各种病历文书的保管工作,确保资料完整详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日报
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疫情及转归情况,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网络直报,不得漏报、瞒报、缓报和谎报。严格执行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四、应对疫情暴发或流行
(一)应急准备
各地要从床位扩展、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转运措施等方面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出现的暴发或流行的医疗准备。要做好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间分工协调,明确启用和增加后备医院或临时医疗点的标准,制定病例分流标准与程序,确保病例能得到及时安置、有效治疗。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应对方案,并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分类救治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疫情暴发或流行后,根据当地的疫情和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对病例采取分类诊治与管理。重症病人由定点医院集中收治,较重病人由综合医院负责收治,轻症病人鼓励居家或社区医疗机构收治,指定专人或医疗机构负责居家治疗的轻症病人的治疗工作。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三)感染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疫情暴发或流行后,医疗机构应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四)沟通协调
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及时沟通疫情、治疗、防护、等信息,推进防控工作;定点医院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强化技术支持与指导,确定转诊转院程序与要求,确保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商相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调集负压救护车,协助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充和改造。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根据本地可能的疫情情况,储备一定的医疗应急物资。所有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均需要及时补充。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应做好负压病房、负压重症病房的建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补充呼吸机、监护仪等重症病
房必需设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 则
本预案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修订或调整本地区、本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实施方
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组长负责制)
组长:
徐晓玲 省立医院副院长、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18963789002
呼吸科
徐晓玲(兼组长)省立医院副院长、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18963789002
梅晓冬 省立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18963789159
胡晓文 省立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13866702988
张念志 安中医一附院呼吸内科主任 13505615645
孙耕耘 安医大一附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13966673211
赵 卉 安医大二附院副院长、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15305609595
陈余清 蚌医一附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13695528585
黄礼年 蚌医一附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13855229506
张 永 蚌医一附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13966043202
陆志伟 皖医一附院呼吸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13909639849
方浩徽 省胸科医院呼吸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13856068757
王卫阳 省胸科医院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3305511271
感染病科
李家斌(组长)安医大一附院常务副院长、主任医师13855148570
郜玉峰 安医大一附院感染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13956938032
马筱玲 省立医院感染病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13955168613
杨 云 省立医院感染病院ICU主任、副主任医师 17318561571
赵守松 蚌医一附院感染科主任医师 13955215571
喻艳林 皖医一附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 13955368398
张国梁 安中医一附院感染病科主任医师 139 0560 7286
院感科
费广鹤(组长) 安医大一附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15856964962
杨利琦 安医大四附院院长、主任医师 15305609605
刘晓林 蚌医一附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18895639955
茆家定 皖医弋矶山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13966032416
丁 萍 安医大一附院院感科主任 13855117395
柯银凤 安中医一附院副主任护师 18156078389
重症医学科
潘爱军(组长) 省立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18900518541
邵 敏 安医大一附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15656065677
孙 昀 安医大二附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13083400880
周树生 省立医院主任医师 18900518382
鲁卫华 皖医一附院ICU主任、主任医师 13955370637
汪华学 蚌医一附院ICU主任医师 13965282230
影像科
刘 斌(组长)安医大一附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13955167161
吕维富 省立医院影像科主任、主任医师 18963789172
韦 炜 省立医院CT室主任、副主任医师 18963791673
王龙胜 安医大二附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 13956930395
郑穗生 安医大二附院影像科主任医师 13805518958
马宜传 蚌医一附院放射科主任医师 13505523402
翟 建 皖医一附院影像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13605591808
尹传高 省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13956088636
临床检验
沈佐君(组长) 省立医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18963789266
管世鹤 安医大二附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13966787215
浦 春 皖医一附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13705536879
王凤超 蚌医一附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13855215344
徐元宏 安医大一附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13505694447
黄开泉 安中医一附院实验中心主任技师 13955141418
赵 红 安中医一附院院感科主任、副主任护师 15255162578
附件 2
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名单
省级定点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安医大一附院、安医大二附院、蚌
医一附院、皖医弋矶山医院
省级定点后备医院
安中医一附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安医大附属
阜阳医院、省儿童医院
各市定点医院
合肥市:合肥市滨湖医院、合肥市二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淮北市: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总医院
亳州市:亳州市人民医院
宿州市:宿州市立医院
蚌埠市:蚌埠市传染病医院
阜阳市: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淮南市:淮南市传染病医院
滁州市: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六安市:六安市人民医院
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芜湖市:芜湖市二院
宣城市:宣城市人民医院
铜陵市:铜陵市人民医院
池州市:池州市人民医院
安庆市:安庆市传染病医院
黄山市:黄山市人民医院
电话:0558-7210196
地址:涡阳县城关镇胜利路112号(老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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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680(院纪委办,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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