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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外除颤系统(EV-ICD)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26/4/25 来源: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涡阳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涡阳县人民医院单一来源采购血管外除颤系统(EV-ICD)

拟采购的货物:涡阳县人民医院采购血管外除颤系统(EV-ICD)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37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是目前防治心脏性猝死最有效的治疗措施,临采现有经静脉ICD和皮下ICD两种治疗选择。静脉ICD需要通过静脉将除颤电极导线送入右心室,存在静脉通路狭窄/闭塞导致植入困难、血管穿刺相关并发症、导线断裂、感染、三尖瓣反流等导线相关并发症和问题。皮下ICD虽然避免了静脉ICD电极导线相关并发症问题,但是由于其导线置于胸骨外侧皮下与心脏距离较远,无法提供常规心动过缓起搏及室性心动过速的ATP治疗。尚不适用于起搏依赖和有ATP治疗需求的患者。

血管外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EV-ICD,采用创新的胸骨下除颤电极放置,避免了经静脉ICD潜在的血管内并发症以及从心脏和血管中反复拔除电极导线相关的风险。同时因为电极较皮下ICD更靠近心脏所需除颤能量更低,可以提供ATP抗心动过速起搏无痛治疗和停搏预防起搏,并且具有11.7年的预估使用寿命,减少患者更换次数。为心脏性猝死高危患者提供了临床急需的心脏性猝死预防全面解决方案。

EV-ICD是市场上唯一可提供抗心动过速起搏(ATP)治疗的血管外植入式除颤器,目前已于2023年先后在欧盟、美国等地上市,于2024年5月引进落地海南博鳌,于2024年10月通过港澳药械通引进大湾区。2025年6月通过NMP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全国上市。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安徽有限公司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安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501室、1502室、1503室、1504室、1505

三、公示期限

202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8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人:涡阳县人民医院  王晓军

联系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

联系电话:138 5682 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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