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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市场 调研公告

日期:2025/8/22 来源:

一、市场调研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涡阳县人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涡阳县人民医院视光中心业务函盖内容为配合院方眼科设置验光、配镜、近视防控、斜弱视矫正、科普宣传、运营管理等六个板块

3.服务地点:涡阳县人民医院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向阳路南

4.服务时间:非住房地产5年期租赁权

二、成交供应商拟投入资金、设备

 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流动资金投资和装修改造费用等。投资所需资金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科普宣传的方式,频率(或者在经营场所内建设近视防控科普馆)

配合医院做好每年的进校筛查,以年筛查工作日60天计算(去除寒暑假、节假日、期末考试前1个月等)

配合医院做好近视防控宣传计划:

1)每学期给学校开展一次面向学生的爱眼护眼科普讲座;

2)每学期给家长开一次家长会,宣讲家庭近视防控常识;

3)每学年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知识竞赛;

4)在每个学校布设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廊。

、人员配置要求(数量、技术职称)

除项目负责人外,成交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要求:

1)技术顾问1人:

A: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B:具有国家验光技师及以上资格

2)验光师3人:3人均具有国家级验光技师及以上资格

3)定配工3人:3人均具有定配工职业资格

4)筛查小组人员10人:其中至少5人具有国家高级验光员及以上资格

、项目收费收取方式

收费项目要求:

(1)医疗项目收费均在医院进行,所收费用归医院所有。

(2)成交人收费:角膜塑形镜,框架镜及其辅助配套产品。

医院不向成交人支付任何费用,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人员工资、房屋租金用、税费、装修改造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按相关规定向就诊人收取的角膜塑形镜、框架镜及其辅助配套产品费归成交人所有。

、成交单位的资质要求

竞租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服务范围为医学验光配镜矫正(不得用于与医学验光配镜无关活动)、视功能训练等。

、医院提供的内容或者部分人员支持须细化。

本项目负责人由医院委派1人担任,负责整个视光中心管理工作,该人员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其中第二到第七各为我院作为市场调研的初步方案,各响应单位可按照上述方案进行优化。

、参与采购需求调查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或经营许可范围。

响应方案提供

1.通过邮箱报送

2.发送截止时间:202591

3.发送邮箱:735569252@qq.com ,邮件命名格式视光中心委托经营项目+供应商名称

4.资料要求:将响应方案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上述邮箱。 

、其他补充事宜

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 0558-2867500

 

涡阳县人民医院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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